「反殺」入侵住宅的狗主人,認定正當防衛恐怕有點難
一起普通的鄰里糾紛,演變成為一場血案,需要反覆考量的,遠不止正當防衛的認定。
文|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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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因為狗咬人引發的人命案件。
據報道,今年正月初二,申某兒子外出時,被郭某家拴在路邊的狗咬傷,隨後其將狗摔死。申某妻子報警,但對方未配合前往派出所處理。當晚,郭某的妻子等3人來到申某家理論,砸破玻璃並踹開大門,與申某一家人發生爭吵。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期間,狗主人郭某被申某捅傷致死。
命案發生後,狗主人一方的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還在司法程序中。11月13日,申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關於這起案件,網上爭議聲比較大。很多網友認為,申某屬於正當防衛。也有網友認為,刺死對方屬於防衛過當。從司法部門的追責情況看,還是傾向於防衛過當,對申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起訴和審判。
網友之所以同情申某,主要是覺得被害人郭某一開始就不佔理,自家的狗沒有拴好,咬了人本來就有錯;事後還糾集一大家子上門興師問罪,私自闖入他人住宅大打出手,更是錯上加錯。
從法律上講,入侵他人住宅是違法行為。刑法明確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行為犯,無須造成嚴重後果即可定罪。有關部門追究趙某暉、韓某、劉某偉三人刑事責任,也證明了申某對抗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
然而,符合正當防衛,還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至於什麼是必要的限度,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司法實務看,主要包括防衛人「不一味置人於死地」,「對方失能後及時收手」。反之,如果防衛人一門心思奪人性命,明明對方舉手投降或者無能為力,還不依不饒,就屬於不合適的防衛行為。
就本案來說,媒體披露的一些細節,恐怕對申某的無罪辯護頗為不利。首先,申某不是普通人,他是殺豬的屠戶,從持有剔骨刀捅刺郭某及其妹夫所造成的傷情看,不說刀刀索命,起碼也是不計後果。旁人基於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