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12 月

松原一男子涉惡性案件在逃,辦案民警透露其多次入獄

近日,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發生一起惡性案件。34歲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大河報《看見》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份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與姚某信息高度相似。刑事判決書與協查文書中的姚某出生日期一致,均為1991年5月6日。該判決書顯示,姚某5次入獄罪名包括盜竊罪、搶劫罪,今年5月服刑完畢。

12月4日,大河報《看見》記者從一名辦案民警處獲悉,姚某確有多次服刑記錄。關於姚某的犯罪情況,該民警表示不要相信網路傳言,以官方通報為準。

據瀟湘晨報報道,一份通榆縣公安局情指中心12月2日發布的協查文書顯示:近日,長嶺縣發生一起惡性案件。姚某(身份證號:220722199105063410)有重大作案嫌疑。嫌疑人34歲,男,身高165-170公分,方圓臉,黑色中長發,皮膚偏黑,案發時上身穿黑色衣服,下身穿黑色褲子,運動鞋。

松原一男子涉惡性案件在逃,辦案民警透露其多次入獄

大河報《看見》記者檢索到的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2024年4月29日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姚某,男,1991年5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吉林省長嶺縣人,住吉林省長嶺縣。曾因犯盜竊罪,於2009年11月25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百元;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10月1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於2017年8月2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因犯盜竊罪,於2023年1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

姚某因涉嫌盜竊罪,於2024年3月14日被長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逮捕。經審理查明,2024年3月10日,被告人姚某到長嶺縣前進鄉張某某家,因發現家中無人,便從後窗戶進入屋內,在東屋衣柜上方格子里盜竊一條11.99克金項鏈和一隻4.63克金戒指。次日,姚某將金項鏈和金戒指賣掉。經長嶺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金項鏈及金戒指價值9136元。2024年3月14日姚某被抓獲到案。

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刑期為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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