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起糾紛 補貼款被視作借款引質疑
公平正義是執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要抓住關鍵環節,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近日,福建省德化縣潯中鎮某村陳某義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2010年,我有塊安置地叫李某德幫我合建房,對半分成,然後他補貼我45萬元。李某德說我們合建房一時沒有那麼多錢,你慢慢找我借,並說「我會給你的」。我當時法律意識淡薄,反正他錢都有轉賬給我。到了2015年,45萬元分16筆全部轉給我了,加上前面的3萬元定金跟其它補貼,還有當時我使用他的建築用電1.25萬元對扣剛好48萬元全部給我了。
到了2019年房產證辦好了,全部過戶給李某德買房子的人了,他就先拿轉給我的第一筆款5萬元我簽的借條來起訴我。德化縣法院、泉州市中院都判我輸了,在法庭上法官有審問他給我的48萬元的支付方式,他是隨便亂寫一套,無憑無據。我本來就沒有收他的現金,他為了要從中再拿走那幾十萬元,就想方設法,就稱有現金給我,但是他根本拿不出真正的支付方式,有的連轉賬也是亂寫的。他以為法院支持他了,他就再拿4張我簽的23.5萬元來起訴,結果我也輸了。法院沒有按照基礎法律來認定事實,沒有認清借款的來源與產生的關係,就這樣判決。前面5萬元我有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結果法院也駁回了。以下為民事上訴狀的主要內容。
上訴人陳某義,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住福建省德化縣潯中鎮某村。被上訴人李某德,男,漢族,1974年9月出生,住福建省德化縣潯中鎮瓷城華園。上訴人陳某義因與被上訴人李某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德化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閩0526民初2424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並依法改判駁回陳某義向李某德償還借款2350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
2010年3月25日至2015年1月29日期間,上訴人陳某義與被上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