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支行長挪用儲戶超2億獲刑11年 儲戶索賠敗訴
11月26日,距李水明起訴懷化農商行舞水路支行還款上千萬本金的民事糾紛案二審開庭,已過去一年時間。
2007年,在懷化做房地產生意的李水明認識了禹子英,後者當時正以銀行負責人身份,在懷化各大批發市場攬儲。2016年4月21日,禹子英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將一起涉278名儲戶、長達數十年的重大金融案件捅出水面。
十幾年間,禹子英及銀行櫃員掌握客戶賬戶密碼,肆意在客戶間拆藉資金,甚至專門設立了櫃檯從事資金代辦和拆借業務。經法院認定,截至案發,禹子英共挪用278名客戶共2.2億元未退還。在278名儲戶中,李水明被挪用的資金最高,達3755萬元。
2021年3月,李水明被批捕,警方認為,其與禹子英有挪用資金的共同故意,涉嫌挪用資金罪,將案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檢察院經審理後認為:其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同時,檢察院解除對李水明的取保候審措施。李水明還簽署了一份放棄向銀行主張任何債權的《承諾函》。
李水明起訴銀行還款,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目前,二審已在湖南省高院開庭。
支行長干起「資金中介」
悄悄划走儲戶存款
禹子英如何繞過儲戶,操控一個上億的資金網,貫穿銀行的前中後台?
禹子英最初的身份,是舞水路分社的副主任。資料顯示,2001年4月,懷化市鶴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舞水路分社成立,後變更為懷化農商銀行舞水路支行。2010年9月,禹子英接任成為支行的一把手。
禹子英干起「資金中介」,始於銀行攬儲需要。據判決文書,為競爭攬取懷化市鶴城區幾大市場客戶的儲蓄存款,2003年起,舞水路支行開設了一項方便儲戶的「代辦業務」,即由銀行派專人上門幫儲戶收款,代存進賬戶、代儲戶取款、轉款等。
一知情人士透露,銀行攬取的儲戶主要集中在懷化市商貿城的副食、瓜子等多個批發市場,代辦業務免除了商戶日常奔波銀行的麻煩。作為銀行主要負責人的禹子英,也在推廣該業務中為廣大商戶熟識。李水明作為房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