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騰衝市北海鎮富裕村附近存放著一家公司的建築圍擋,61歲的村民楊立芬曾前往偷走兩片鐵皮,其中一片就蓋在自家牛圈的房頂。嘗到成功竊取的「甜頭」後,2025年5月的一天晚上,她再次騎著兩輪電動車出發。途中,見到13歲的范茂勇正在路邊玩手機,楊立芬邀他一同前往。范茂勇同意並一同前往,但行駛一小段後,他反悔下了車。楊立芬繼續騎車跟在他身後,勸說一同前往。
此刻范茂勇煩了,回頭推了電動車龍頭一掌……雙方因此起爭執並扭打在一起。楊立芬用衣服捂住范茂勇的嘴巴、鼻子,范茂勇最後癱軟並倒入路邊的河道里,但其中一隻腳還裸露在河邊。見狀,楊立芬把那隻腳往前一推,范茂勇的身體就慢慢在河裡下沉。4天後,范茂勇的屍體被搜救組發現。再過兩天,楊立芬被抓獲歸案。

▲范茂勇生前照片
如今,范茂勇家人終於拿到雲南省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楊立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月9日,紅星新聞採訪獲悉,一審判決作出後,雙方目前均提出上訴。
被害前,13歲男孩曾呼救
路人以為「奶奶在教育孫子」
2025年5月11日晚20時50分,雲南省騰衝市北海鎮富裕村。61歲的楊立芬駕駛一輛兩輪電動車,從家中朝南底河上游的方向行駛,在河邊步道,她遇到13歲的范茂勇。隨後,兩人發生爭執並互相推搡。
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范茂勇將楊立芬的電動車推倒並將其拖鞋扔進河裡,楊立芬遂將范茂勇的手機及充電寶也扔進河裡。雙方繼而扭打倒地,楊立芬則用身體壓住范茂勇致其大聲呼救,經掙紮起身後,二人持續從步道廝打至河邊。期間,范茂勇失去反抗能力落入河中,當見到范茂勇的腳露在河邊時,楊立芬便伸腳將范茂勇全身推進河內,隨後逃離現場。4天後,即同年5月14日晚20時10分,搜救人員在南底河發現范茂勇的屍體。

▲發現范茂勇遺體的水域
事實上,案發當晚,附近曾有路人發現他們扭打在一起。彼時,該路人聽到小男孩喊「救我,救我」的聲音後,還問了句:「搞么(幹什麼)?」。此時老太回復:「你罷(別)管」。該路人以為是「奶奶在教育孫子」,因此也沒有停下來,繼續朝前走。
一審判決書顯示,楊立芬一家和范茂勇一家並沒有深仇大恨,甚至范茂勇和楊立芬的孫子還是同學,彼此關係不錯,且兩家距離也很近。范茂勇父親范雲龍1月9日告訴紅星新聞:「我們兩家的距離,步行也就1分鐘左右。」
61歲的楊立芬為何殺害13歲范茂勇?當晚,他們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一審判決書載明的信息顯示,楊立芬在供述和辯解中稱,當晚,在村裡看到范茂勇坐在草皮上玩手機時,她約他一起去「拿」鐵皮,此前,她曾到附近工地「拿」了兩塊重達42公斤的鐵皮。
楊立芬稱,當時,范茂勇先是同意並蹲在電動車踏板處一同前行,但中途反悔不去並下了車。此後,楊立芬騎著電動車繼續跟在他身後,勸他一同前往。但走了10多步,范茂勇突然轉身推了她的電動車籠頭一掌,電動車倒地時,壓住了楊立芬的右腳。她準備起身時,范茂勇又推了她一掌。此刻,楊立芬的拖鞋掉了,范茂勇撿起她的拖鞋朝河裡扔。楊立芬不甘示弱,當她看到范茂勇的手機和一個四四方方的東西(充電寶)在步道邊的草坪上放著時,她就將他的東西也一併扔到河裡。
這樣,兩人的行動進一步升級,彼此繼續扯打在一起。楊立芬把范茂勇的衣服擼起並順勢捂住他嘴巴、鼻子。「不知過了多久,我發現他不再掙扎了,右手也自然下垂。」楊立芬說,「我當時就想著,他可能已經死了,就趕緊把手放開,他的身體就自然地往前癱倒並掉進河裡。」
此時,楊立芬發現范茂勇的腳還露在河邊,擔心有人路過看到,她用腳把范茂勇的腳往前一推。這樣,范茂勇的身體就慢慢沉了下去。
案發後61歲老太曾企圖自殺
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
4天後,當聽說有人從河裡撈起一個小娃娃。楊立芬就猜到是范茂勇了。「我也知道我闖禍了,隨後就到騰衝城裡買了2瓶三步倒,準備自殺。」楊立芬說,「但想想孫子可憐就沒有喝,葯就放在電動車籠頭下面的儲物盒裡。」
2025年9月28日,保山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立芬犯故意殺人罪向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楊立芬在庭上辯解稱,自己沒有推被害人范茂勇下河致死的故意,其承認自身有罪,但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一審判決書截圖
辯護中,其辯護人給出的理由是:一是楊立芬和范茂勇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的衝突具有突發性和偶然性,無事先預謀,且二人素無冤讎,不存在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直接故意;二是從行為上看,楊立芬用衣服捂住被害人口鼻的目的是制止被害人的撕扯,而非剝奪其生命,在被害人昏迷癱軟後立即放手,並未有繼續加害的意圖;三是楊立芬將被害人露出水面的腳推入水中,系在慌亂狀態下的錯誤處置,主觀上未認識到該行為會必然導致被害人溺死的結果,更無放任該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綜上,其建議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楊立芬定罪處罰。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立芬和范茂勇為寨鄰,本應老幼有序和睦相處,但楊立芬為貪圖小利邀約未成年人實施偷盜行為,在被范茂勇拒絕一同前往後,仍尾隨持續邀約,導致二人發生爭執繼而廝打,最終造成被害人落水溺亡的嚴重後果。
「在這期間,楊立芬明知捂人口鼻或落入水中均會致人窒息或溺亡的可能,卻在被害人已無反抗能力落入水中時,不但不積極實施救助,反而意圖隱藏自己的行為,將范茂勇露在河面上的腳直接推入水中,讓被害人最終失去生存的機會。」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在被害人家屬報警全員搜尋過程中,楊立芬聽之任之,致被害人案發4天後方在河中發現屍體,此後仍為逃避責任未向相關部門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其主觀惡性極深,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不僅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同時也破壞了穩定的社會秩序,根據楊立芬的具體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應從嚴懲處。」
據此,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楊立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由被告人楊立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范雲龍、楊建橋(分別系范茂勇的父母)經濟損失共計6萬餘元。對此判決,紅星新聞採訪了解到,目前雙方均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