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期货交易所于1月29日调高瑞轩(2489)期货契约(HA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为现行所属级距适用比例的1.5倍,本次调高系瑞轩经证交所于1月27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处置期间为1月28日至2月10日),期交所依规定调高瑞轩期货契约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自1月29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实施,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于2月10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保证金。
参照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恢复日顺延执行。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