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 4 月

期交所调整燿华期货保证金、延长瑞轩期货保证金调整期间

台湾期货交易所于3月5日公告调高燿华期货契约(VBF)所有月份保证金为现行所属级距适用比例的1.5倍,并延长瑞轩期货契约(HAF)保证金调整期间至3月18日。

这次调高因燿华(2367)经证交所3月4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期间为3月5日至3月18日),期交所依规定调高燿华期货(VB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自3月6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实施,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于3月18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的保证金。

这次延长调整期间因瑞轩(2489)最近30个营业日内经证交所3月4日再次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前次公布为2月26日),处置期间为3月5日至3月18日,配合证券市场处置期间,原期交所3月2日台期结字第11503003891号函公告调整瑞轩期货保证金为标的证券未经处置前2倍的期间,延长至3月18日,该日一般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3月3日调整前之保证金。

参照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恢复日顺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