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12 月

主动式 ETF 太夯!证交所六大修法开放权证连结标的

台湾证券交易所24日公告多项认购(售)权证相关规章修正案,正式将「主动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动式ETF)」纳入权证连结标的范围,并自2026年开始实施,以配合主管机关「发行人发行认购(售)权证处理准则」的修订,提供投资人更丰富衍生性金融商品选择,进一步完善我国权证市场的多元性。

本次法规修正重点涵盖上市审查、买卖办法、公开销售说明书及风险预告书等六大要项,核心内容如下:一、扩大权证标的范围:明定申请上市的认购(售)权证,其标的若为国内受益凭证,除现行的指数股票型基金(被动式ETF)外,新增「主动式交易所交易基金(主动式ETF)」为符合规定之连结标的。

二、完善履约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人于上市公告、发行计划及公开销售说明书中,必须载明当标的为主动式ETF时,如遇该基金配发股息或其他相关事项,应如何调整权证之履约价格或相关约定,以保障投资人权益。

三、明定发行额度限制与揭露资讯:额度限制部分,以主动式ETF为标的之权证,其发行单位所表彰之标的总数,加计海内外已发行之同标的权证数量,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已发行之受益权单位总数;标的简介部分,公开销售说明书应明确标示该主动式ETF所表彰之成分股票公司名称或债券名称。

四、交易升降幅度规范:国内标的部分,以国内主动式ETF为标的之权证,其每日升降幅度计算方式比照国内个股及被动式ETF。国外标的部分,若以国外成分证券之主动式ETF为标的,其权证交易采无升降幅度限制,发行人必须于销售文件中以显著文字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五、展延型权证调整:针对可展延下限型认购权证(牛证)及上限型认售权证(熊证),如标的为主动式ETF且于展延期间配发股息,发行人应随之调整其权证履约价格及下(上)限价格。

六、强化风险预告与提醒:风险预告书样本已同步修订,特别纳入主动式ETF相关内容,并再次提醒投资人,权证具备高杠杆特性,可能面临极大收益或短期全额损失,买卖前应审慎评估财务能力。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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