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8部门发布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均为非法金融活动,持续严管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等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强调,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法定货币部分功能,事关货币主权。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通知指出,持续健全业务监管框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关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境内禁止、境外严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各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挖矿整治工作负起责任,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服务。
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不法分子打著虚拟货币、挖矿等名目开始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行为,或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将持续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