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籍男子連搶2超商,得款85元、飲料1瓶,判刑卻超過10年。(記者謝武雄攝)
德國籍男子HOEPPNER因為2年沒有工作、三餐不繼,去年9月13日清晨持水果刀到中壢萊爾富超商、家樂福超市行搶,共強奪波蜜芭樂汁、香煙及現金1萬元,但隨即被警方抓到,查扣贓款9915元、香煙皆已發還,桃園地方法院認定HOEPPNER犯攜帶兇器強盜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7年10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HOEPPNER於警訊時坦承犯罪,犯行堪以認定;其中萊爾富超商強盜波蜜芭樂汁部分,因價值甚低,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法官認為HOEPPNER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竟持對生命身體具高度威脅之刀具,恣意行搶,所為實值非難;復衡酌其犯罪後面對自身行為錯誤之態度、行為時之年紀、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強盜財物之種類、數量、價值、被害人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刑期,以資懲儆。
檢警調查指出,HOEPPNER已經2年沒有工作、三餐不繼,只能吃便宜的食物,他想到搶劫,於去年9月13日清晨4點54分,前往中壢區廣州路萊爾富超商意圖搶劫、但沒搶到錢,最後只拿了一瓶波蜜芭樂汁;5點30分到家樂福超市亮出水果刀搶走女店員現金袋,內有各式鈔票、硬幣共1萬元,HOEPPNER離去時還拿了1包香煙。
由於HOEPPNER於萊爾富超商行搶離開後,店員隨後報警,警方於清晨6點11分在附近另一家超商發現HOEPPNER在吃東西,進店抓他,當場查扣贓款9915元、香煙1包(都已發還),作案用水果刀、作案時穿著之軍綠色外套等物。HOEPPNER在萊爾富超商、家樂福超市行搶,僅得利85元及1瓶飲料,卻要吃上2起強盜重罪。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