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法院、岱山县劳鉴委弄虚作假欺压残疾人
我叫马东兴,家住安徽省临泉县韦寨镇韦大行政村新寨自然村26号;身份证号码:341221197809093752;电话:15995585669。
我举报的内容如下:
1、岱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情违规鉴定——未对实体伤情检查便随意定级伤情;
2、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病患需要重新做伤势鉴定的时候,拒绝重做鉴定;
3、岱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玩弄职守肆意更改仲裁调解书;
4、包工头韦全刚伙同独任仲裁调解员于国君,于法庭之上公然歪曲事实作伪证,恶意欺压民工;
5、舟山市岱山县长途镇金海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齐宪威)威胁恐吓举报人——在2013年3月27日给我打电话:“马东兴如果你再告我弄死你全家!”
6、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不作为乱作为——在2016年9月岱山县人民法院给我邮寄领款通知书,对于一个四级伤残残疾人的补偿仅有254元。
事实详述如下:
在2010年11月份,我来到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途镇金海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打工,从事造船电焊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在2011年2月25日转为合同制职工,在2011年12月29日下午三点左右因工受伤,至今未治愈导致终身残疾。
2012年11月23日,我向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2012年11月28日被认定为工伤;在2013年上旬,我向岱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工伤鉴定,岱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未见到我的实际伤势,对人体事实伤势进行检查的情况下,于2013年7月3日胡乱将我的伤情定为七级伤残。而后,由于对此鉴定结果不服,本人后来又重做了一个工伤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四级伤残。
2013年10月21日,我向岱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于国君担任独任仲裁员;2013年11月12日开庭调解,经庭审调解,本人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