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已婚邱姓总经理在台北有家庭,因平日在台中上班竟和刘姓小三发生婚外情,2人甚至性交后生下1子,直到邱过世后其妻子整理遗物,才惊觉先生外遇长达7年,她身为糟糠发妻一直被蒙在鼓里,对刘女求偿300万元,法院判处刘应给付邱妻100万元,可上诉。
邱妻控诉,和先生结婚逾20年有小孩,一家同住台北,邱2014年受聘担任企业董事兼总经理,初期需往返台北、台中,后来以公司不补助高铁费为由,平日就住在台中房子,未料邱2024年6月死亡,她整理先生遗物惊觉手机、云端有大量和刘女出游照片、亲密对话。
邱妻更发现,先生和刘女外遇甚至还生下1名小孩,婚外情至少长达7年,自己身为邱的糟糠发妻,自始至终都被蒙在鼓里,深感痛心、难堪,对刘女求偿300万元。
刘抗辩称,不知邱已婚,并争执邱妻提出的对话文字档案可能遭编辑、增删或修改,否认对方控诉的性行为时间、次数,也认为对方求偿金额过高。
台中地院根据对话纪录,发现刘女说「一个要妈妈手册,一个要产检纪录」,邱回「我老婆坏漂亮可爱的」、「我是总经理」,还问说「他们知道我已婚身分吧」,并有2人亲吻、拥抱的照片,且2人发生性行为生下1子,显已破坏邱妻配偶权。
中院审酌双方职业、收入、侵害程度等一切情状,判刘女应给付邱妻1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