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 1 月

定位器里傳出妻子「秘密」 丈夫提刀找上門:兩刀捅出無期徒刑!

當懷疑的種子在心中紮根,陸某沒有選擇溝通,而是將一枚帶有監聽功能的定位器,悄悄塞進了妻子黃某的鞋裡。

這個冰冷的電子設備,成了點燃一場血案的導火索。

2024年6月,當定位器通過聲控功能,將妻子與另一男子庄某親密的聲響實時傳到他耳中時,猜疑變成了錐心刺骨的現實。他事後供述
「情緒很崩潰」 ,但這五個字背後,是理智徹底決堤的開始。

定位器里傳出妻子「秘密」 丈夫提刀找上門:兩刀捅出無期徒刑!

從「崩潰」到血案:悲劇的120分鐘崩潰之後是殺機。

6月16日中午,當定位信號再次顯示妻子與庄某在一起時,陸某將一把鋒利的剔骨刀放入了電動車尾箱。這個動作表明,「教訓一下」的想法,已升級為一場攜帶兇器的有備之行。

下午6點,根據精準定位,陸某在深圳某路段親眼目睹妻子與庄某手牽手散步。最後一根理智的弦,斷了。

他衝上去,從背後朝庄某捅了第一刀。庄某轉身,第二刀再次刺入。法醫報告冷靜而殘酷:兩刀,刺穿了肺、主動脈、胃、腎、結腸,最終致其大出血死亡。短短兩分鐘,兩個家庭就此破碎。

法庭交鋒:為何判無期,而非死刑或更輕?血案之後,陸某打電話報警並原地等待。這個舉動,成為後續審判的關鍵。

一審法院的判決邏輯清晰:

1. 定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法院認為,陸某主觀上是「教訓」而非直接追求殺人,故未定「故意殺人罪」。

2. 量刑:無期徒刑。這是綜合考慮兩個從輕情節後的結果:

法定從輕:自首。報警、等候、如實供述,依法可從輕。

酌情從輕:被害人過錯。庄某明知黃某有配偶仍保持關係,「對引發本案負有明顯責任」。

陸某不服上訴。廣東省高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並明確三點:

1. 使用剔骨刀連續捅刺要害部位兩刀,「傷害故意明顯」,定罪無誤。

2. 自首和被害人過錯,一審已充分考量並作為從輕依據,「再要求從輕據理不足」。

3. 雖有賠償意願,但被害人家屬堅決拒絕,無法據此再次從輕。

法院的立場堅決:法律的尊嚴,不容任何私刑挑戰。

法律剖析:憤怒時,必須明白的三個法律現實1. 「他有過錯」不等於「我可以動手」

法律承認庄某存在道德過錯,並因此對陸某「酌情從輕」。但這絕不意味著法律認可或縱容私力復仇。生命權至高無上,任何過錯都不能成為被暴力剝奪生命的正當理由。從輕,已是法律在既定悲劇下所能做出的最大平衡。

2. 「一時衝動」的辯護非常脆弱

陸某的憤怒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當他提前準備剔骨刀並追蹤前往時,「激情」的成分已被大大削弱。法律上的「激情犯罪」可影響量刑,但絕不等於免責或大幅減刑。預謀和手段的殘忍性,會嚴格審視所謂「衝動」。

3. 合法的路,永遠比非法的路更有效

面對背叛,法律賦予公民的是合法的救濟渠道: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在離婚時要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而竊聽竊拍(如放定位器)、暴力傷害,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用違法對抗失德,結果是自己從受害人淪為階下囚。

一場本可避免的徹底輸局庄某失去了生命,陸某失去了自由,而兩個家庭都陷入了無盡的痛苦。它警示所有人:當情感遭遇重創,最危險的不是痛苦本身,而是在痛苦支配下做出無法挽回的選擇。

定位器能追蹤行蹤,卻修復不了感情;剔骨刀能宣洩憤怒,卻捍衛不了尊嚴。
真正強大的,是在崩潰邊緣仍能握住法律準繩的理性,是即使受傷也要為自己留下合法出路的那份清醒。

發表回復

您的郵箱地址不會被公開。 必填項已用 * 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