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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女子服裝店被害 口中一塊皮膚組織成破案關鍵

18年前,33歲女子肖某在自己經營的服裝店內被男子章某殺害。當年肖某遇害後,警方曾從肖某口中提取到一塊皮膚軟組織,這也成為了日後警方破案的關鍵。事發多年後,今年4月,章某在安徽宣城被警方抓獲。

案件審理前,檢察機關給出判處死刑的量刑建議。12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肖某的家屬處了解到,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章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此,肖某家人表示,會爭取檢察機關抗訴的機會。

18年前女子服裝店被害 口中一塊皮膚組織成破案關鍵

▲肖某生前照。受訪者供圖

因退貨發生爭執

男子春節前在服裝店殺害33歲女子

12月30日,肖某的妹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案發於2007年,當時姐姐33歲。「姐姐比我大十多歲,當時我們從老家來到北京發展,姐姐大學畢業後,除了在單位上班,還給我出錢開了一家小服裝門店,平時她不忙的時候也會來看店。」

據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案發當天,即2007年2月15日,章某到肖某的服裝店內提出退換衣服,遭拒絕,進而發生口角,章某持尖刀扎刺肖某頸部後逃離。近一周後的2月21日,肖某被發現在該服裝店內死亡。經鑒定,肖某是因失血性休剋死亡。

肖某妹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那天是臘月二十八,很快就要過春節了,她提前回了安徽阜陽老家。「春節期間我給姐姐打電話一直沒打通,那段時間她正在處理家庭矛盾,我以為她一直在忙,也沒顧上。」幾天後,肖某妹妹感覺事情不對,才趕緊返回北京找姐姐。

肖某妹妹說,當她返回北京來到服裝店後,發現姐姐趴在試衣間內,渾身冰冷沒有反應。「我打110報了警,並給120打電話,醫生來了後說我姐已死亡。」

據公安部門出具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顯示,在肖某的左側頸部,插有一把白色塑料手柄單刃尖刀,刀刃部從右側頸部貫穿。

一塊皮膚軟組織成破案關鍵

18年後鎖定兇手並將其逮捕

案發時,肖某已經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兒子才剛出生幾個月。

「我的父母現在還健在,姐姐當年突然被害,成了我們一家人的心病。」肖某妹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多年來,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案件的偵破,一審判決書顯示,警方曾在2007年、2020年及今年年初,多次將案發時在肖某嘴裡發現的一塊皮膚軟組織送檢。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4月16日,公安機關從肖某口中提取的皮膚軟組織里檢出章某的DNA分型,從而確定章某作案嫌疑。今年4月18日,章某被拘傳到案,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26日被逮捕。

肖某妹妹稱,案發後警方一直沒有放棄,「他們經常聯繫我們說明案件進度,這次據說比對了數千人的DNA信息,最終確定是章某,我們非常感謝警方的堅持。」

今年9月,公訴機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向審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給出了量刑建議書,建議以故意殺人罪追究章某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落網時兇手在一家金屬製品公司任職

法庭上辯稱「正當防衛」未被採納

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後逃亡18年的章某出生於1979年,被捕前在安徽的一家金屬製品公司任職。

判決書還載明了章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及在法庭上的當庭供述,事發時店內只有他和肖某兩人。而兩份供述則存在著一些差異。

在公安機關供述時,章某表示,事發前他因為退換衣服和肖某產生了互罵、推搡和扭打,「我一時衝動就拿起刀」,「我右手持刀扎了她右側脖子,忘記扎了一刀還是兩刀了,扎完之後她就倒地了,脖子一直在流血。」

而在法庭的當庭供述中,章某則表示:「我是正當防衛,公訴機關死刑的量刑建議過重」。章某供述稱,「當時不知道店主從什麼地方拿出一把水果刀,她沖我刺過來我上去搶刀」,「她衝上來用拳頭打我,我阻擋,因為她攻擊我的頭,我眼睛一閉頭一歪手一抬,不知道刀怎麼就扎到她脖子左邊,扎了一下,她倒地了,刀在脖子上。」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章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稱,根據在案屍體檢驗鑒定書等證據,章某針對被害人頸部這一關鍵部位實施扎刺造成貫通傷,可見扎刺力度之大,追求被害人死亡結果意志之堅決,與章某當庭所辯解的作案方式明顯不符,故其所提「正當防衛」的辯解及辯護人所提本案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辯護意見與在案證據不符,法院不予採信。

在該案量刑上,法院認為,章某雖當庭將自己的行為辯解為「正當防衛」,否認犯罪的主觀故意,但就持刀扎刺被害人頸部一節的基本事實未予否認,故對其如實供述這一情節予以認定。

一審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被害人家屬發聲

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章某臨近春節在服裝店這一公共場所實施殺人行為致一人死亡,作案後潛逃十餘年,2024年公安機關抽取章某血樣排查線索時,其仍未及時悔悟主動投案,到案前期仍拒不供述犯罪行為,其被捕前有工作和家庭,具備一定經濟條件,卻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合理賠償,毫無悔過之意,犯罪情節惡劣,犯罪後果嚴重,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大。

法院認為,此案雖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實施之前,但被告人章某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極其嚴重,根據修正前《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根據修正後《刑法》判處其死刑緩期執行同時決定限制減刑,可以罰當其罪,故對其適用限制減刑。

12月26日,一審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章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對被告人章某限制減刑。

「我們家屬還是希望能夠爭取到檢察機關抗訴的機會,案發後他拉上服裝店的門,讓我姐姐失去了被人發現獲救的機會,他還逃了18年,中間完全可以選擇自首,但是都沒有,這在我們家屬心裡是無法原諒的。」肖某妹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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