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在台湾落实仍面临挑战,在地缘政治变化下,台商出海地不仅大陆,更多是东南亚地区,未来台湾仲裁制度也必须因应潮流进行策略转型。
据了解,过去台商常见单纯买卖或代工纠纷,现在更多是涉及合资经营、股权退出、长期供应关系解除、政策变动,甚至多方、多契约交错的争议。
对台商而言,真正关心的已不只「能不能打赢」,而是程序是否可预期、裁决能否执行,以及是否能避免过度受制于东道国司法与政治环境。
中华仲裁协会会长吴永干认为应该进行策略转型,主要有四:一是制度定位上,台湾应明确自我定位为台商跨境争议的中立仲裁地。若能在新南向政策架构下,将仲裁与争议解决视为制度性配套,而非单纯法律服务,将有助于提升台湾仲裁的国际能见度。
二是法制层面,仲裁制度必须更贴近实务需求。包括清楚强化仲裁地与程序自治的概念,支持多方、多契约仲裁,以及完善紧急仲裁人与保全措施;三是仲裁必须「真的对台商有用」,仲裁机构应积极培养熟悉东南亚投资环境、合资企业治理、以及台商集团运作模式的仲裁人;四是需要透过仲裁机构间的合作、仲裁人与司法实务的交流,以及长期累积判断品质,建立实质的信任网络。
台湾仲裁法目前进度仍在主管机关法务部逐条研究内容。未来,台湾仲裁法修正如何真切且完整地落实「国际商务仲裁模范法」的核心精神,并进一步降低台商于全球供应链布局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管理成本,将是相关政府部门与制度建构者持续努力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