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1日报导,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指出,寇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约台币14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约台币46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同时裁定,对其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依法返还相关单位。
公开资料显示,寇伟生于1961年10月,云南剑川人,曾任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2024年12月被查,2025年6月遭开除党籍。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4年间,寇伟利用在云南电力系统、华能集团、国家电网及大唐集团等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与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及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协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亿余元(约台币7.15亿元)。
此外,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寇伟在离职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利,透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05万余元(约台币4200万元)。
报导指,寇伟在任职期间违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从事证券投资,造成亏损后,透过虚增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1.38亿余元(约台币6.4亿元),其中部分被非法占有,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寇伟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及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惟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对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余罪名依法从轻处罚。
报导称,该案于2026年1月9日开庭审理,寇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