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 4 月

中国殡葬新规实施 明定农村有条件开放土葬

中国多年来虽强力推动火葬,但传统土葬在农村未能全面禁绝,不时造成官民冲突。中国30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包括不全面禁止土葬,在偏远且不具备火葬条件的乡村等条件下,可允许依规范土葬。

综合香港01及中国媒体报导,新修订条例也同时推行更节约用地的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

报导指出,新版条例规定在偏远山区、丘陵地带、人口稀少且不具备火葬条件的乡村,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可允许土葬,不用强制火化。然而须符合4项规定,一是必须葬于村内的公益性墓地或集中安葬区,不能任意安葬。

二是不得葬于永久农田、耕地、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和景区等禁葬区;三是遗体必须深埋,且不留坟头(墓冢)、不以水泥硬化地面、不立高大墓碑;四是不得辟建宗族墓、活人墓、豪华墓,杜绝铺张浪费。

新条例规定,实施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而在此之前,上海、北京及云南大理就对海葬等方式提供人民币3000元(约新台币1.4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补贴。

此外,新条例并强化殡葬业的公益属性,明确规定殡葬业不属于营利性行业。新条例实施后新建的殡葬服务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主办,且均属非营利性质,基本服务收费「确保普通家庭都负担得起」。

至于额外的花圈、高档寿衣、特殊礼仪等服务价目实施「清单化管理」,一律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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