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境外公司,一直是实务上的难题。过去十年,透过金融机构尽职审查逐步勾稽。而本月英属维京群岛BVI进一步从公司登记制度著手,强化对失效公司持股的控管。
依最新作法,当BVI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归档时,若法人股东为另一家BVI公司,将同步检核其是否仍为存续状态。若该法人股东已解散,将禁止登记。这代表失效公司不仅在金融体系会被发现,在公司登记层面亦将被察觉。
空壳公司与幽灵公司,是两个常被混淆的概念。空壳公司指已合法设立、具备法人地位,但未实际营运或持有资产,本质合法,仅没活动;幽灵公司则为法律上已不存在的公司,常见原因是未缴交年费,遭除名并最终解散。
从法律面观察,解散的法人不具行为能力,不得持有财产,包括银行帐户与股份。在公司登记程序中,此类法人视为「幽灵股东」,不具持有股权资格,亦不具股权移转能力,且无表决权,股份处于无法处分及行使权利的状态。从洗钱防制角度,幽灵公司亦形成监管断点。调查机构无法对已不存在的法人行使管辖,增加实质受益人追踪难度。过去存在法律与实务之间的落差,即使法律上公司已解散,实务上仍可能出现在股东架构中。近年金融机构透过尽职审查逐步清理,而BVI此次将检核机制融入公司登记程序。
在台商实务中,失效境外公司仍非罕见,且多半被消极处理。原因是恢复公司程序繁琐、费用不低,因此「先放著不管」。然而,随著登记制度强化,该风险已无法回避。若架构中存在失效公司,应尽速评估恢复,延迟处理,只会使问题更加复杂,代价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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