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6 4 月

处理被通辑女儿保单 港人郭凤仪父被判刑8个月

遭香港警方国安处通缉的海外港人郭凤仪,其69岁父亲郭贤生被指企图取消为女儿购买的保单及提领余额,早前被裁定俗称「23条」下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成。郭贤生昨天被法院判监禁8个月。

郭贤生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俗称基本法23条)下企图处理潜逃者资金或财产罪,是首宗被通缉海外港人家属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案件。

控罪指,郭贤生于1999年1月在香港友邦保险为3名子女,包括1997年出生的郭凤仪购买「升学储蓄」保险。去年1至2月间,郭贤生透过保险代理企图取消保单及提领余额,但最终郭贤生未有领取约港币8.8万元(约新台币35万元)的余额。

法官早前裁定郭贤生罪名成立。

据明报今天报导,法官昨天判刑时表示,虽然郭贤生没直接做出危害国安行为,证供亦显示郭凤仪没有多加理会涉案保单;但郭贤生于郭凤仪潜逃期间企图处理涉案保单,使她的资金「有机会动用或移转」,提高她拒绝回港的可能。

法官表示,此案不存在「连坐」,判郭贤生监禁8个月。

郭凤仪昨天在其社交平台发文,指她从未拥有涉案保单,形容判刑是「冤狱」。

香港警方国安处2023年7月悬红港币100万元通缉郭凤仪,指她涉违反「港区国安法」;翌年12月郭凤仪被保安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权力,禁向她提供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