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 1 月

彰化孝子邮差遇倒塌路树夺命 公路局拒国赔法院打脸

孙姓邮差骑机车行经芬园乡彰南路,被1棵倒塌的黄花风铃木砸死。(记者汤世名摄)

孙姓邮差骑机车行经芬园乡彰南路,被1棵倒塌的黄花风铃木砸死。(记者汤世名摄)

彰化芬园乡前年发生一起震撼地方意外,孙姓邮差骑机车执行公务途中,突遭路旁倒塌黄花风铃木压死,事后孙母提起国赔却遭主管机关公路局拒绝,甚至被指「雨天出勤也有过失」引发哗然,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公路机关管理有欠缺,判应国赔146万余元。

49岁孙姓邮差平日为人热心,送信之余总不忘关心长者、协助邻里,在地方人缘极佳,事故发生后,告别式当天,邮局、工会及地方人士数百人到场送行,车队绕行他生前服务的街道,经过家门时,老母亲哭喊「我的心肝子」,场面令人鼻酸。

孙母主张,儿子于2024年4月26日依职责骑乘邮务车送信,却因中区养护工程分局管辖的路树倒塌丧命,显见树木维护、风险管理有重大疏失,依法向主管机关交通部公路局中区养护工程分局请求国家赔偿丧葬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共321万余元。

然而,中区养护工程分局抗辩,路树均有定期巡查,倒塌原因为地震、降雨与风力等自然因素所致,属不可抗力;即便须负责,也主张应扣除已发放的丧葬补助,甚至指称孙姓邮差「雨天仍出勤,也有过失」。

法院勘验事发影像与气象资料后指出,当日最大风速仅属蒲福风级5级,尚不足以造成健康树木连根倒塌,研判树根早已不稳,并非不可抗力。

法官并强调,国家赔偿采无过失责任,只要公共设施管理欠缺即应负责,与是否已委外巡查无关;此外,丧葬补助与国赔请求权性质不同,并无相互抵扣问题,且邮差雨天执勤亦属依法履职,不构成过失,因而作出上述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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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姓邮差遭倒塌的黄花风铃木砸中,经抢救仍因伤重不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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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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