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姓男子涉在台南住處以教女兒保護自己身體為由對女兒上下其手,被台南地檢署依對未滿十四歲幼女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資料照)
1名W姓男子被控在1位女兒從就讀小學四年級到國中階段的近5年期間,於台南的住處多次以教如何保護身體為由,在女兒睡覺時對女兒上下其手、摸胸及下體外陰部,前後至少10次,受害女醒來有反抗父親;連受害女的胞姊都曾目睹父親對胞妹伸狼爪。台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幼女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W男。
檢警調查,這名W姓男子於2018年9月(受害女兒念小學四年級)到2023年5月期間,受害女還未滿14歲,這段時間,他在台南市的租屋處、涉違反女兒的意願,以手撫摸女兒的胸部、大腿內側及外陰部等處,至少強制猥褻9次;2023年5月間,W男再以類似手法對女兒猥褻1次。
檢方訊時,W男坦承多次從後方環抱女兒身體,應有碰到女兒的胸部與摸肚子,還用腳壓著女兒的腳,女兒有拒絕他並叫他出去。
受害女說,從她念小學四年級起,父親多次喝酒後在台南住處以教導她要保護自己身體為由,趁她晚上睡覺之際,徒手摸她的胸部、大腿內側與外陰部等部位,前後至少有10次,最後一次是在2023年5月間某日。她被父親摸醒來時,有說要父親走開、不要摸她,也曾哭泣。
受害女的胞姊也說,曾目睹父親利用胞妹睡覺時以手觸碰胞妹身體或下體情形。胞妹在小學五、六級時說過想穿長褲,不然父親會摸她,她不喜歡父親這種舉動。
檢方偵結查認,W男涉犯對未滿14歲之幼女強制猥褻罪與強制猥褻罪,兩項犯行不同、犯意個別,請法官分論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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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