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3 1 月

奇案:二奶」帶人從北京劫走被紀委帶走的情人

2005年10月底,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姚傳銳突然接到總公司的通知,讓他到北京開會。

姚傳銳不敢怠慢,立即安排好深圳的工作,告別情婦劉倩趕赴北京。但姚傳銳沒有想到的是,當他趕到北京後,等待他的是總公司紀委的「雙規」決定。

2005年11月1日,姚傳銳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紀委「雙規」,並在北京市海淀區齊魯情賓館接受調查。這個消息很快傳到了姚傳銳遠在深圳的情婦劉倩的耳朵里。

姚傳銳的老家在湖南省常德市臨澧縣,而他的情婦劉倩的老家在湖南省邵陽市。劉倩17歲的時候就來到深圳打工,認識了老鄉姚傳銳,此後,嬌小玲瓏的劉倩就被姚傳銳包養,成為他的二奶。

在深圳,姚傳銳不但給同居8年的劉倩買了房子,還和劉倩生了一個孩子。聽說「孩子他爸」出事了,劉倩非常焦急。

為了營救「老公」,劉倩立刻帶著姚傳銳的侄子姚偉等親信趕到北京。但由於在北京人地生疏,他們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消息,沒有摸到任何頭緒,只好鎩羽而歸。

被「雙規」在賓館裡的姚傳銳也不是省油的燈,他認為自己是在大風大浪里成長起來的,「雙規」這點小事難不倒自己。

想到很多貪官潛逃出國後很難被引渡回國受審,姚傳銳覺得自己只要能逃出去,就有希望逃脫法律的制裁。可是怎樣才能逃出去呢?

姚傳銳很快就將希望寄托在一個叫李曉雷的保安身上。李曉雷來自河南安陽農村,17歲,還是個不諳世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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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姚傳銳是被「雙規」在賓館裡,看守姚傳銳的都是某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員,而李曉雷又是其中最年輕的一個,姚傳銳覺得李曉雷這樣的小孩經不住誘惑,所以他瞄準李曉雷展開了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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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傳銳為李曉雷規划了美好的「人生藍圖」,他打包票說「我出去後一定會給你買房子、買車、開網吧、娶媳婦……」這種類似於天上掉餡兒餅的事情讓渴望出人頭地的李曉雷喪失了理智,當即跪下磕頭認姚傳銳為乾爹。

李曉雷不但認賊作父,還冒天下之大不韙替姚傳銳奔走。不久之後,遠在深圳的劉倩和姚傳銳的侄子姚偉分別收到李曉雷的簡訊,李曉雷在簡訊中稱「我是看管姚傳銳的保安,也是他的乾兒子,我乾爹希望你們設法營救」。

得知叔叔姚傳銳被「雙規」的消息,姚偉也很著急。

不學無術的他從湖南老家來到深圳,完全是在姚傳銳的安排下才享受到了不少好處。姚偉在姚傳銳的公司里只是打字、開車,待遇卻甚是優厚,如今親人有難,正是大表忠心的時機。

劉倩和姚偉最初接到李曉雷的簡訊時,雖然對李曉雷的話半信半疑,但有了這樣的消息還是讓兩人寬心不少。

不久,劉倩、姚偉拿出20萬元交給姚傳銳的親信戴宏,他們秘密商量後,決定趕赴北京,出巨資把姚傳銳從北京「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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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劉倩的帶領下,姚傳銳的哥哥、侄子等一行10餘人浩浩蕩蕩地來到北京。到北京後劉倩幾次與李曉雷通了簡訊和電話,了解姚傳銳的情況。

隨即,李曉雷將「雙規」姚傳銳的房間號,以及有幾名保安看管等情況都告訴了他們。

為了確保「營救」計劃的萬無一失,劉倩等人決定先對齊魯情賓館進行偵察。2006年1月27日,姚偉用假身份證住進了齊魯情賓館。在距離姚偉房間十幾米遠的地方,便是姚傳銳被看管的房間。

與其他的房間不同的是,看管姚傳銳的房間外面還有一道鐵門。通過裡應外合的精心安排,1月28日下午,姚偉與姚傳銳在賓館的走廊里「擦身而過」。就在這轉瞬間,姚傳銳低聲對姚偉說了三個字:「搶,要快!」

親眼見到姚傳銳的姚偉,終於確認了李曉雷消息的可靠性,他立刻將姚傳銳的口信帶給了劉倩。

經過多方偵察,劉倩等人得到了確切「情報」:姚傳銳的房間只有在飯館的人來送飯時才會打開,而這也正是姚傳銳能逃出去的唯一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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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關在房間里的姚傳銳也在周密計劃著逃脫的辦法,在確認外圍已經做好接應準備後,2月20日,他通過李曉雷傳給姚偉幾張字條,指明了劉倩他們應該怎麼運作這件事情。

這些字條上寫著:「要不惜一切代價把我救出,要選擇吃飯的時候救我,早餐的時機最好……把送餐的店承包下來,用自己人送。」

劉倩他們拿到姚傳銳的紙條後,確認李曉雷立下了汗馬功勞,他們當即給李曉雷的銀行卡里打入了2萬元。

鄉村孩子李曉雷第一次拿到如此巨款,心裡忐忑不安,他擔心東窗事發牽扯到自己,連忙於2月22日向保安公司提出辭職。

2月24日,李曉雷買好了回老家的車票,最後一次把姚傳銳的一張紙條交給了姚傳銳的親信戴宏,並向戴宏詳細描述了賓館的地形和值班人員輪班情況。

之後,李曉雷倉皇登上回河南老家的列車。

內部情況已經了如指掌,外部準備工作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劉倩和戴宏商議,僅僅靠他們從深圳帶來的人馬有點勢單力薄,必須請北京當地的人參與這項行動,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於是,在戴宏的多方聯絡之下,他們僅僅花了4萬元,就很快找到一個專門為別人「出現場」的團伙,聯手準備「營救」行動。

這十幾個人均為外地來京的無業人員,他們長期遊盪在北京,專門從事幫人鬥毆、站腳助威的滋事活動。

此前的2005年12月初,這夥人就曾受雇於人,連續兩天到昌平區某燒烤城,在營業的黃金時間18點至21點,每人佔住一個桌位,只要1瓶啤酒、1盤花生米,使營業廳「座無虛席」,致使這家店無法正常經營。最後燒烤城的老闆被逼無奈,只好掏錢請了這些瘟神才算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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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這些人製造混亂,再由劉倩、戴宏、姚偉等人渾水摸魚趁亂解救姚傳銳,這個計劃應該是相當周密的。

萬事俱備之後,就只剩下最後採取行動了。為確保營救成功,戴宏專門繪製了酒店的示意圖散發給大家。為了劫奪姚傳銳,劉倩等人還制定了四個營救方案:

一是買通看管的保安將姚傳銳放出來,用汽車接走;二是姚傳銳所在的房間後面是學校,可以從學校進入,拆掉窗戶救出姚傳銳;三是花幾萬元買迷藥,迷倒所有的看管人員;四是冒充送飯的服務員,進屋救人。最後,他們決定採用第四種方案救人。

於是,一場二奶劫持「雙規」貪官的鬧劇粉墨登場了。

2006年2月25日,戴宏安排僱用來的一干人馬住進了齊魯情賓館,所住的房間與姚傳銳被看管的房間在同一樓層。

戴宏給每人都散發了賓館示意圖,並且告訴他們營救策略:每晚6點半到7點,會有飯店服務員去姚傳銳的房間送飯,要趁這個時機進入房間趁亂救人。營救時間確定在2月27日傍晚。

2月27日傍晚6點左右,戴宏等人開著3輛汽車來到賓館外的餐廳,他們所召集的十幾個「行動隊員」已在餐廳等候。

戴宏對這些人說:「我們不但要趁送飯之機把人救出來,還要把門反鎖,以免保安追出來。」他們在行動前還修改了營救方案,決定由冒充送飯的服務員進房間,改為跟隨服務員闖入房間救人。

安排完畢之後,戴宏等人等待著餐廳服務員前去送餐。就在餐廳服務員動身之時,他們佯裝房客跟在身後。

當服務員打開看管姚傳銳的房間的鐵門時,戴宏等人竄上前去,一把推開服務員,氣勢洶洶地衝進房間里,大聲叫囂著:「靠牆!不許動!所有的人都不許動!」

當時房間里有四五個看管姚傳銳的保安,見衝進來一夥面露兇相的人,心裡都咯噔了一下。有一個膽大的問道:「你們是幹什麼的?」

戴宏反問道:「你們為什麼押人?」說著上前和保安推搡起來,雙方頓時起了衝突,房間里亂成了一鍋粥。

在衝突中姚傳銳見保安都忙著對付那些胡攪蠻纏的人,就在戴宏的掩護下溜了出來,鑽進了停在飯店門外的汽車內,車子立刻加速開走。

當晚,姚傳銳在劉倩的安排下乘車轉道去了天津,並打算在戴宏等人的保護下由天津轉赴上海。

但是機關算盡的姚傳銳和劉倩低估了公安機關的能力,僅隔一天,在由天津開往上海的列車上姚傳銳和戴宏等人被抓獲,其他參與者也在北京、深圳等地相繼被抓獲。

3月15日,劉倩也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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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5年11月1日,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姚傳銳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共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在本市海淀區翠微路21號齊魯情賓館決定實行「兩規」。

期間,負責看管姚傳銳的保安員小雷被姚傳銳認為義子,並允諾給李錢、買車。

李曉雷在被姚收買後,多次違反規定,採用發簡訊、打電話的方式與被告人劉倩(姚傳銳的情人)、姚偉(姚傳銳的侄子)聯繫,轉達姚傳銳希望被劫奪的願望。

被告人劉倩、姚偉遂與被告人戴宏等人共同商議並制定了4種劫奪方案。被告人姚偉到北京齊魯情賓館觀察地形,知道只有當服務員送飯時,看管姚傳銳房間的防盜門才會打開,後被告人戴宏聯繫到被告人吳善軍、朱德權、熊忠,姚偉表示事成後給熊忠5萬元好處費,戴宏給熊忠畫了「兩規」房間的地形圖,讓其在服務員送飯時衝進屋搶人。被告人熊忠又通過被告人李成鋼找到被告人龐建華幫忙。

經商議,被告人戴宏、熊忠等人決定利用服務員送飯之際,採取強行入室的方式劫奪姚傳銳。

同時,被告人龐建華通過他人找到被告人夏元志,被告人夏元志又通過小強糾集被告人單廣明、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及小軍、小鑫等多人共同參與劫奪姚傳銳。

2006年2月27日19時許,當齊魯情賓館服務員到看管姚傳銳的房間送飯打開防盜門時,被告人朱德權、吳善軍、李成鋼衝過去擠住防盜門,被告人戴宏等人強行擠進「兩規」場所,造成姚傳銳失控脫逃。

次日,姚傳銳及被告人戴宏、吳善軍、朱德權在由天津至上海的列車上被抓獲。

同年3月4日,被告人姚偉、夏元志、單廣明、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被抓獲;同年3月6日,被告人熊忠、李成鋼、龐建華被抓獲; 同年3月15日,被告人劉倩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倩、姚偉、戴宏、熊忠、吳善軍、朱德權、李成鋼、龐建華、夏元志、單廣明、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無視社會秩序,在中國對外建設總公司對姚傳銳施行「兩規」期間,由被告人劉倩、姚偉、戴宏進行策劃,被告人姚偉、戴宏、熊忠進一步糾集多人,對姚實施搶奪,致使該單位對姚傳銳的審查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應予懲處。

在本起犯罪中,被告人劉倩、姚偉、戴宏進行策劃,被告人姚偉、戴宏、熊忠、夏元志進一步糾集多人,系首要分子,應依法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被告人朱德權、吳善軍、李成鋼在劫奪姚傳銳的過程中積极參与,直接實施了把住「兩規」場所房門,造成姚傳銳在第一時間脫逃的行為;被告人龐建華、單廣明、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在被糾集後參與站腳助威,均系積极參与者,應依法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

另外,被告人王立寶、楊建軍、劉興民、李齊、單廣明、楊鎮華、王立寶、劉南南、李齊、陳亮、身為無業人員,在本市長期遊盪,專門從事幫人鬥毆、站腳助威的滋事活動。

而且配合默契,每次被召集在一起用的行話就是「出現場」、「辦事」,然後不論「辦事」是否成功,只要到了現場,就能得100元「辛苦費」。

2005年12月初,被告人王立寶、楊建軍、劉興民、李齊夥同張小強等二十餘人受雇於人「出現場」,連續兩天到本市昌平區天通苑韓中閣燒烤城,在燒烤城營業的黃金時間18點至21點,每人佔住一個桌位,只要1瓶啤酒、1盤花生米,使本來面積不大的營業廳「座無虛席」,影響該店的正常經營。

最後燒烤城的老闆被逼無奈,掏錢請了這些人才算了事。

2006年2月,被告人楊建軍、單廣明、劉興民、楊鎮華、王立寶、劉南南、李齊、陳亮夥同小強、小軍等20餘人受雇於人出現場,在本市朝陽區望京體育中心附近一停車場內,統一身穿黑西服、手戴白手套,人手1根鎬把,尋找滋事目標。因被害人沒有出現,使其目的未逞。

2006年2月某日,被告人楊鎮華、楊建軍、劉興民、劉南南、李齊、陳亮等20餘人受雇「辦事」,到本市朝陽區錢櫃歌廳附近一工地內,圍住工地領導的辦公場所,指揮工人圍堵施工車輛,造成工地不能正常施工。造成嚴重後果。

同年2月26日,被告人楊建軍、劉興民、李齊、楊鎮華、劉南南夥同小強等人受雇於人「出現場」,到本市丰台區鑫隆元歌廳內準備打架,因沒有發現對方的蹤跡而作罷。

另外,2005年8月20日21時許,被告人單廣明夥同他人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鐵西街鋼花小區附近,與被害人李先生就乘坐計程車問題發生矛盾,遂持刀將李先生扎傷,致其右側血氣胸、膈肌破裂、真性肝破裂傷,經鑒定為重傷。

海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立寶、楊建軍、劉興民、李齊、單廣明、楊鎮華、王立寶、劉南南、李齊、陳亮等人在北京並無正當職業,其所參與的活動均是被以「辦事」、「出現場」為名糾集而來,並事後分得好處費。

從造成的後果表明,在第一、二、四起事件中,被害單位與本案被告人均無利益衝突,而本案多名被告人無故滋事所形成的「威懾」作用已經達到其所追求的「辦事」效果。

結合全案事實,說明被告人王立寶、楊建軍、劉興民、李齊、單廣明、楊鎮華、王立寶、劉南南、李齊、陳亮等人等無業人員在京形成了以「辦事」為常業,並從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惡勢力團伙,其實施的行為均屬於被他人僱用後的無故尋釁滋事性質,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予嚴懲。

另外,被告人單廣明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浩特市鐵西街鋼花小區,持刀致被害人李先生重傷的事實,應依法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與其所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並罰。

考慮其系刑滿釋放後五年內繼續犯罪,繫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對被告人劉倩、姚偉、戴宏、熊忠、吳善軍、朱德權、李成鋼、龐建華、夏元志、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王立寶、李齊、陳亮依照法律的規定,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被告人劉倩、姚偉、戴宏、熊忠、夏元志有期徒刑6年;判處被告人吳善軍、朱德權、李成鋼、龐建華、楊建軍、劉興民、楊鎮華、劉南南、李齊、小雷有期徒刑3年;判處被告人陳亮、王立寶、小強有期徒刑2年;

判處被告人小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小鑫有期徒刑1年;

對被告人單廣明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故意傷害案,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與其前罪所犯搶奪罪尚未執行的罰金人民幣2000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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