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 1 月

偽裝 「富家女」 未成年騙20萬 成年再騙170萬 獲刑10年

男子與\”富家女友\”網戀3年

相識時女友只有16歲

讓他沒想到的是…

女友剛成年就獲刑10年!

近日

這起由浦東新區檢察院

提起公訴的詐騙案一審宣判

相關細節被披露

這是一起少見的

未成年人詐騙成年人巨額財產案件

轉賬百萬,未見一面

2021年,被害人Y先生(化名)在某交友App上結識了一名女孩,三年來,那個在網路上「身材苗條、長相甜美」的「富家女友」,用無數個甜蜜的瞬間和緊急的求助,從他手中套取了上百萬元。而面對被害人的見面請求,女友卻多次拒絕,始終像鏡中花、水中月,遙不可及。

直到2024年3月,被害人再次要求見面,女友不僅一再推脫,甚至拒回消息,他才如夢初醒,選擇報案。同年6月,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與被害人相識時,李某年僅16周歲,使用的照片、名字都是假的。

?該圖片屬於AI生成偽裝 「富家女」 未成年騙20萬 成年再騙170萬 獲刑10年

詐騙犯罪始於何時?少女當時是否已成年?

案件被移送至

浦東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

一個核心爭議點浮出水面:

李某的詐騙犯罪究竟始於何時?

這直接關係到

犯罪數額的認定與量刑

犯罪嫌疑人李某給出了一個看似合乎情理的辯解:起初是真心網戀,直至2022年7月。她聲稱,那時與被害人相約在上海虹橋機場見面,只因到場後心生自卑,擔心真實樣貌被嫌棄,故而臨時謊稱家人反對,未能相見。

她聲稱,那時與被害人相約在上海虹橋機場見面,只因到場後心生自卑,擔心真實樣貌被嫌棄,故而臨時謊稱家人反對,未能相見。

正是這次「失敗」的會面,讓她覺得對方「好騙」,自此才萌生騙財之念。公安機關初期也採納了這一說法,將2022年7月作為詐騙行為的起點。

然而

一段從開始就建立在

假名字、假照片之上的關係

真的存在過

純粹的「戀愛」初衷嗎?

「我們不能放過每一個細節。」檢察官決定,就從這次被李某稱為「轉折點」的機場會面入手,查微析疑。

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迅速調取李某2022年7月的航班、高鐵及酒店住宿記錄。結果令人意外——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李某當時曾到過上海。在那段時間,李某的朋友圈卻赫然展示著在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的照片。這是怎麼回事?

「我們對李某的朋友圈照片進行了鑒定,發現這些迪士尼遊玩照是李某從互聯網上下載的。」檢察官介紹。一個關鍵的結論就此形成:所謂的「機場會面」根本是子虛烏有的謊言,李某犯罪意圖的產生時間很可能要大大提前。

從海量信息中還原真相

李某辯稱,收取的錢款大多用於其向被害人陳述的用途,並且自己在這段關係中提供了大量的「情緒價值」和「精神付出」,錢是對方「主動給予」。

對此

檢察官以李某與被害人相識之日

——2021年10月為起點

引導偵查機關對全部資金往來

重新進行審計梳理

經查,除極少量的「購買玩偶」款項用途屬實外,其餘諸如「母親住院搶救」「購買回國機票」等索取大額資金的理由,均屬憑空捏造。被害人的錢款實際被李某用來滿足自己的日常揮霍。

為夯實證據,檢察官逐條審查被害人手中保存完好的、歷時三年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李某雖不總是直接索要,卻善於利用情感操控:時而暗示急需用錢,時而以分手相要挾,迫使被害人持續轉賬。

在這段「熱戀」期間,李某還多次在朋友圈屏蔽被害人,並且同時與其他人保持戀愛關係。

面對補充的證據

李某低下了頭

承認自己此前抱有僥倖心理

沒有如實交代

經審計

2021年10月至2024年3月

李某共計騙取被害人190餘萬元

案發後

李某在家屬幫助下退還了60萬元

並獲得了被害人的部分諒解

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負刑事責任。李某開始實施犯罪時已滿16周歲,經審計,其未成年時期詐騙金額僅20餘萬元,剩餘170餘萬元犯罪金額發生在其成年後。」經浦東新區檢察院起訴,2025年11月27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來源:新聞坊、新民晚報

編輯:陳驍

審校:竇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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