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他潜逃近20年被抓
2025年10月28日,作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害者的家属,40岁的刘亮刚连续接到了两份法律文书。
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云南高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了此前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田永明作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当天下午,几乎是在该二审判决刚刚生效时,一份同样由云南高院做出的再审决定书被送达至刘亮刚的代理律师。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该案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启动再审。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大嫂赵某某被判刑。2002年11月,刑满释放后不久,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刘死亡、赵某某轻伤,田永明潜逃近20年被抓获归案。
这起横跨23年的重大刑事命案,被一审、二审法院及检察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却在量刑上出现巨大争议,最终云南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云南高院一名接近该案的法官将这一争议解释为“程序正义和实体公正的双重考量”。
维持一审判决,又立即做出再审决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云南高院这样的“一日两定”做法在中国司法史上比较罕见,表明了云南高院对此前的一审判决“积极纠错”的态度,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
也有多位受访专家对云南高院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朝令夕改、未审先定,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看似是个案纠错,虽符合制度设计,但有违法理逻辑,不利于维护司法稳定性。”
还有法律学者提出,案件一审、二审时,检察机关均未因量刑过轻提出抗诉,反而由法院主动发起再审纠错,这种方式并不是十分恰当:“应当强化检察机关的作用,让纠错环节前置。”
继刘涌案、李昌奎案、孙小果案、“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后,这桩在争议中启动再审的故意杀人案再次引发司法“纠错悖论”的探讨。
▲2025年11月19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访者供图
强奸大嫂牵出的“报复”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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