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14歲男生刺死同學被判無期:補刀情節相當惡劣
11月28日,深圳「14歲男生刺死同學」案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鍾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鍾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併購買摺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鍾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鍾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鍾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鍾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生效後,針對12-14周歲未成年人判處的頂格處罰案例之一。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如何量刑?該案是否符合修正案中「情節惡劣」的標準?未成年人犯罪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是否會成為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保護傘」?未成年犯罪應該如何預防、監管?多位刑辯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解讀。
一審判決結果 圖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兩次刺殺構成「情節惡劣」
據此前公開報道,2025年4月8日鍾某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當天放學後,同住一個小區的鐘某某,看到潘某某獨自一人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鍾某某隨即繞到潘某某面前,用網購的黑色摺疊刀刺向對方後離開。之後聽到潘某某呼救,鍾某某再次折返,又捅刺潘某某數刀,致其死亡。
10月15日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結果。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鍾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鍾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認為,根據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