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鉴:再次致信公安部长赵克志 信阳市公安系统内行贿买官者依旧嚣张
尊敬的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您好!
数日前,小邢向您提供了一份行贿买官名单,贪官未得到惩处。今天小邢打开微信却发现这些犯罪份子以涉嫌“传播谣言”为由,要求微信官方限制了我的朋友圈、群聊等功能。于公于私,这更让小邢坚定了信念;经过小邢的努力,又查实了一名行贿买官者,现向您提供线索。
根据李长根案《(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以下名单根据该判决书顺序列出):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五条: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吕某的请托,四次收受吕某共计23万元人民币,将吕某从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步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浉河分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吕某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经查证吕某是吕红星,现任信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十三条:200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刘某3的请托,在办公室多次收受刘某3总计16万元人民币,将刘某3从固始县公安局副局长逐渐提拔为信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政委、光山县公安局政委、局长,并承诺继续对刘某3在工作上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经查证刘某3是刘洋,现任息县公安局局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十六条: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商城县公安局政委周某2的请托,在办公室三次收受周某2共计14万元人民币,将周某2提拔为商城县公安局局长。
经查证周某2是周从贵,现任罗山县公安局长。
据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十条: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