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 4 月

缅北明家电诈犯罪集团案 陆官媒:11人执行死刑

大陆官媒报导,缅北四大家族「明家犯罪集团案」的明国平、明珍珍等11人被执行死刑。报导中未提及确切执行日期与时间,只提及「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该案自去年11月底定谳,至今天公布已执行死刑仅2个多月。

据新华社29日报导,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

在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导提到,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确认,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路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100余亿元人民币。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14人死亡、多人受伤。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多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

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

报导提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11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去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新华社资料...
去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明家犯罪集团案。(新华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