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4 12 月

割颈案凶嫌郭姓少年与其父声请诉讼救助获准 免缴16万元裁判费

新北市杨姓国中生前年耶诞节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弹簧刀割颈身亡,郭与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审各被依杀人罪判决9年、8年徒刑,二审今改判郭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民事部分,一审判郭、林女及法定代理人应连带赔偿938万余元,而郭与父亲提上诉后声请诉讼救助,台湾高等法院裁定准许,意指郭与父亲免缴16万余元的裁判费用,由国库垫付。

郭与父亲一审被法院判应连带赔偿杨生父母938万6874元,因不服判决而提上诉,高院裁定郭与父亲应缴纳裁判费,经计算上诉第二审裁判费用为16万7044元。

另外,依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无资力支出诉讼费用者,法院应依裁定准予诉讼救助;又法律扶助法第63条规定,经准许法律扶助的无资力者,在诉讼中向法院声请诉讼救助时,应准予诉讼救助。

郭与父亲提上诉也声请诉讼救助,高院裁定指出,郭与父亲因无资力,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新北分会申请法律扶助,经审查认定符合受扶助标准,而准许全部扶助,因此法院依法也准予诉讼救助。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准予诉讼救助,于诉讼终结前,可以暂免缴纳裁判费及其他应预纳的诉讼费用,此项费用将由国库垫付,意指郭与父亲暂时免缴16万7044元裁判费。

新北市国中割颈案受害杨姓学生的父母。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新北市国中割颈案受害杨姓学生的父母。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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